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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

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但第三方知道存在代理关系,并且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25条和第926条。

关键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925条: 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隐名代理情形,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民法典》第926条: 规定了隐名代理的成立条件,包括:

1.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2.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

3. 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

4. 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法律效果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隐名代理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应用场景

隐名代理在挂靠案件、海外代购等情形中可能适用。例如,在挂靠法律关系中,如果第三方在从事法律行为时知道挂靠的情况,则可能适用隐名代理。

注意事项

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时,应为“明知”,而不包括“应当知道”。

实践中,法官在解释和适用隐名代理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并在事实审理中予以认定。

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为代理关系中的隐名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允许委托人在特定条件下介入代理关系,行使对第三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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