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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和制订的区别

制度制定和制订的区别

制度制定和制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含义不同 :

制定 :指对计划、政策、规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创造或规划,强调的是提出或形成一个明确具体的方案或规定。

制订 :多用于涉及详细步骤或程序的创建,尤其在规章制度、法律文件或者详细计划的编纂中更为常见,强调的是编排和详细规定的过程。

2. 用法不同 :

制定 :通常用于表示对大的原则、政策、计划或规则进行创建或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方向和策略的确定。

制订 :侧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过程,未必形成最终定案,侧重于过程。

3. 语素表示不同 :

制定 :强调的是“定”,即确定下来,具有权威性和不可轻易改动的意味。

制订 :强调的是“拟”,即草拟、规划,可能还有修改完善的空间。

4. 正式程度不同 :

制定 :显得更为正规、严肃,常用于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制订 :相对较为非正式,可能用于内部管理规则等较为灵活的内容。

5. 稳定性和变动性 :

制定 :所支配的事项含有长期性、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制订 :因为是初创的,所以常常是临时的、易变的。

总结来说, 制定 侧重于结果的确定性和权威性,而 制订 侧重于过程的设计和创制。在正式的文件或规章制度中,通常使用“制定”来表示已经确定的规则或政策,而“制订”则用于正在草拟或讨论中的计划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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