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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普通诉讼时效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个月 内提出。

如果涉及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时效为 二十年 ;其他案件为 五年 。

2. 特殊诉讼时效 :

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时效可能为 十五日 。

3. 最长诉讼时效 :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那么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两年 。

4. 中止与延长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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